徐州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注意要点
发布:2023-03-20 22:25,更新:2024-05-18 07:00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 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3. 6.2的规定。 |
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应在所有敞开边缘 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
为减少噪声的传播,宜设置隔声室。隔声室的天棚、墙体、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 |
喷漆区的电气设施喷漆区的电气接线和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场所1区的规定。 |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 |
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当地夏季小频率风向的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 |
产生振动的车间,应在控制振动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振动影响的措施。对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应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对振幅、功率大的设备应设计减振基础。 |
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应设计成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 |
车间内端子箱,所有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不带电的可导电部分及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均应做好等电位连接 |
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380v。带电导体系统的型式宜采用单相二线制、两相三线制、三相三线制和三相四线制。 |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
厂区的通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符合通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露天设施对防火、安全与卫生间距的要求; (2)应符合铁路、道路与带式输送机通廊等工业运输线路的布置要求; (3)应符合各种工程管线的布置要求; (4)应符合绿化布置的要求; (5)应符合施工、安装与检修的要求; (6)应符合竖向设计的要求; (7)应符合预留发展用地的要求。 |
备上必须有能保持长久、容易辨认而且清晰的标志或标牌。这些标志或标牌给出了安全使用设备所必需的主要特征,例如额定参数,接线方式、接地标记、危险标记、可能有的特殊操作类型和运行条件的说明等 |
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系统应设有必要的保护装置,以防止控制指令紊乱。同时,在每台设备上还应辅以能单独操纵的手动控制装置。 |
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周围环境干燥和无剧烈震动的场所,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
设计吊装位置,必须保证吊装平稳并能避免发生倾覆或塑性变形。 |
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安全使用期限,应小于其材料在使用条件下的老化或疲劳期限。 |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时应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及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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