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全技术公司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3.1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目的、原则及依据3.1.1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目的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是对建设项目的自然条件、工程建设、生产运行过程及设施、物料和物质的储运等,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能量失控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
危险因素分析的目的是对系统潜在危险进行分析、辨识,确定其危险等级,并根据其危险等级提出防止这些危险因素发展成事故的对策措施。有害因素分析的目的是找出生产过程中对作业人员可能产生的各种有害因素,并评定其等级,从而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防护措施。
通过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对其性质、种类、条件、级别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的分析、评价,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控制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或将危险和有害因素降低到可接受程度,从而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3.1.2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原则
(1)科学性。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时,必须以安全科学理论作指导,使之能正确揭示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并予以准确描述。
(2)系统性。危险、有害因素存在于生产活动的各个方面。因此要对系统进行全面、详细的剖析,研究系统和系统及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清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相关的危险、有害性。
(3)全面性。识别危险、有害因素时不得发生遗漏,以免留下隐患。要从厂址、自然条件、总图运输、建构筑物、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装置、特种设备、公用工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等各方面进行分析、识别。
(4)预测性。对于危险、有害因素,还要分析其触发事件,出现的条件或可能的事故模式。
3.1.3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依据
(1)依据《企业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和伤害方式等,将事故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压力容器爆炸、锅炉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参照卫生部颁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分10类:
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3)从事故后果出发结合《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对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辩识与分析。
(4)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主要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本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辩识与分析。
3.2 物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有液化石油气等。
3.2.1 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识别
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的理化特性见供方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详见附件12。液化石油气的危险有害特性见表3.2-1。
表3.2-1 液化石油气理化特性表
标识
中文名:液化石油气;压凝汽油
英文名:Liquefied petroleum gas
分子式:C3H8-C3H6-C4H10-C4h8(混合物)
分子量:
UN编号:1075
危规号:21053
RTECS号:
CAS号:68476-85-7
理化性质
溶解性:在水上漂浮并沸腾,不溶于水。可产生易燃的蒸气团。
性状: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有特殊臭味。
饱和蒸汽压kPa:4053(16.8℃)
熔点℃:
相对密度(水=1):
沸点℃:
相对密度(空气=1):
临界温度℃:
燃烧热kJ/mol:
临界压力MPa:
*小点火能mJ:
燃烧爆炸危险性
燃烧性:易燃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闪点℃:-74
聚合危险:不聚合
爆炸极限%:1.63~9.43
稳定性:不稳定
自燃温度℃:450
禁忌物:强氧化剂、卤素。
危险性分类:第2.1类 易燃气体 甲类
危险特性: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灭火方法: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
毒性
毒性:属微毒类
接触限值:中国MAC(mg/m3)1000
健康危害:本品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有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重症者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可致皮肤冻伤。慢性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度者,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易疲劳、情绪不稳以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
急救
脱去并隔离被污染的衣服和鞋。接触液化气体,接触部位用温水浸泡复温。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身防护。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防护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穿防静电工作服。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泄漏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 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储运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2.2 主要危险有害物质特性辨识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是液化石油气。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液化石油气属于甲类火灾危险介质。
(3)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卫法监发〔2003〕142号),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高毒物品。
(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6)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1996年5月15日),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的监控化学品。
(7)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生产过程涉及的液化石油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3.3 厂址及总体布置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3.3.1 总平面布置和建(构)筑物分析
(1)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不明确、防火间距、建筑物朝向、动力设施、道路等不符合安全要求,人物流未分开布置,均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2)机械设备布置不合理、工艺流程不畅,既不利于生产管理,也会给安全、卫生、防火、防爆带来隐患。
(3)建(构)筑物的长度、宽度、面积、耐火等级、层数等如与其生产类别不相适应,不符合规范要求,将对安全生产产生不利影响。
(4)建(构)筑物内的各种通道、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门和疏散走道以及楼梯的宽度及楼梯间的类型、门的开启方向、防火等级等如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将无法满足事故状态下人员、物质等的疏散需要。
(5)建(构)筑物的采暖、通风、保温、朝向、采光、照明等如果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可影响作业人员健康,影响安全生产。
3.3.2 自然条件分析
(1)高、低温危害:项目区域的历年极端*高气温较高,极端*低气温也较低。炎热的夏季如防暑降温措施不当,会造成作业人员中暑的危险;寒冷的冬季,如防护措施不到位,也易造成作业人员冻伤的可能。
(2)地质因素危害:如工程建(构)筑物未满足抗震设计要求或抗震措施失效,很可能在地震发生时造成建构筑物桩基倾斜、厂房坍塌的灾难性损失。
(3)雷击伤害:该项目区域在雷暴区,厂房建构筑物易遭受雷击,如防雷设施与接地保护装置失效,都会引发雷击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的严重损失和伤害。
雷击能产生极高的过电压和极大的电流,破坏电气设备及电力线路,造成大规模停电,甚至引起火灾和爆炸。
(4)风灾危害:如建构筑物防风措施缺失,极有可能在大风来临时造成财产损失,严重时还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内陆海湾,受海洋气候影响不大,受大陆性气候影响显著。
(5)暴雨:项目所在地地区地势低平,雨水不易宣泄,暴雨后在低洼地区易形成积水,造成雨涝。因此,工程排水系统如疏水能力不足,在暴雨期,可能会引起内涝和水渍的影响。
(6)冰雹:本地区冰雹主要出现在3月下旬至10月中旬,个别也有例外。冰雹对人员、建筑及生产设备等危害造成。
3.3.3 周边环境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天元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XX灌装站位于宿州市XX镇南206国道东侧。厂区东侧为空房,南侧为供电局仓库,西侧为中石化加油站房,北侧为民房。
本项目在生产及储存过程中主要存在的事故类型有:火灾、爆炸事故等。若发生一般火灾、爆炸事故,其伤害范围主要在厂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若发生爆炸或重大火灾事故,事故产生的冲击波及抛射物可能对周边企业(供电局仓库、中石化加油站房)造成一定的影响。若不能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因风向等原因和事故风险的不确定性,对周边企业的影响性较大。
本项目相邻单位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类型。若发生一般的火灾、爆炸事故,对建设项目影响较小,不会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及人员伤亡事故。若发生重大的火灾、爆炸事故,其产生的冲击波、热辐射及抛射物对本项目可能造成一定影响,若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距离不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二次事故的发生。
3.4 生产过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3.4.1 火灾、爆炸
(1)由于液化石油气是甲类易燃易爆物质,运行过程中若出现泄漏,积聚达到爆炸极限,遇火源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的生产类别均为甲类。
(2)液化石油气储罐及残液罐均为压力容器,在储存及充装过程中使用了一些压力管道,若控制不当,造成这些设施超压,会发生物理爆炸事故;事故后泄漏的液化石油气若遇火源,还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在经泵房、灌装间内,泄漏的液化石油气会挥发形成的可燃蒸汽,由于通风不良,容易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如发生泄漏,与明火高热易引起燃烧爆炸。当处于爆炸极限的蒸气云遇到点火源时,会发生蒸气云爆炸事故。
(5)液化石油气输送过程中如果没有采取防静电措施,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项目管道泄漏在建筑顶部聚集达爆炸极限,遇静电、电气火花等激发能源可引起爆炸事故。
(7)作业人员缺乏火患意识,不遵守防火规则,在火灾危险场所违章使用明火而引发火灾。
(8)易燃易爆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或检测报警装置未检测符合失效使用,有可能因未及时发现危险因素而发生安全事故。
(9)若储罐未及时检测、腐蚀等,可能造成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
(10)本项目建筑物内部设有的电气线路、开关及各类用电设备,可能引起电气火灾的原因主要有:
①电缆火灾:发生火灾原因主要是电缆中间接头制作不良、压接头不紧,接触电阻过大,长期运行造成电缆接头过热烧穿绝缘引起火灾;电缆短路或过电流引起火灾;外来因素如电气焊火花、小动物破坏等原因引起火灾;电缆的封、堵、涂隔、包等保护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没有安装或失效,可能使火灾扩大、蔓延。
②电气设备过热引起火灾:由于电气设备短路、过载、接触不良等原因导致电气设备过热,设备周围如果存在可燃物质,易引起火灾。
③电火花及电弧引起火灾:电火花及电弧温度很高,不仅能引起绝缘物质的燃烧,而且可以引起金属熔飞溅,它是构成火灾、爆炸的危险火源。
④在有过载电流流过时,还可能使电气(母线)、开关等过热,金属迅速气化而引起爆炸。
⑤(母线)绝缘击穿或是异物导致短路而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⑥雷电:当建筑物和电气线路遭受雷击袭击时,由于避雷装置失效,避雷接地断裂等,可能引起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或易燃物品的燃烧爆炸。
3.4.2 中毒和窒息
液化石油气对人基本无毒,若泄漏后未及时处理,过高浓度的液化石油气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如经泵房、灌装间泄漏的高浓度液化石油气可能使操作或检修人员发生窒息事故。
液化石油气在通风不良的情况下不完全燃烧,会产生一氧化碳,造成中毒。当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1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济失调。若不及时脱离,可致窒息死亡。
3.4.3 触电
(1)若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安装操作不当,保养不善,电缆绝缘破损或击穿,引起电气设备绝缘性能降低;接地、接零损坏或失效,引起电气设备保护失效等,均有可能造成漏电,引起触电事故。
(2)高温环境容易使电气设备老化、损坏,造成触电事故。
(3)电气设备长时间过负荷运行或缺相等不正常运行,会使电动机过热,导致绝缘损坏,造成触电事故。
(4)电气设备接地不牢靠,人员操作过程中可能引起的触电事故。
(5)厂内若防雷电设施或接地损坏、失效可能遭受雷击,产生火灾、爆炸、设备损坏或人员触电等事故。
(6)在检查工作中若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如使用绝缘不符合的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触电等,可能会造成触电事故。
3.4.4 坍塌
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建设项目厂区工程地质不符合要求,会造成建成的建、构筑物坍塌;建、构筑物设计不合理,或施工质量不符合,或年久失修,可能造成建(构)筑物包括操作平台坍塌。甚至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成品、原辅料等若堆放不稳,易发生坍塌,若人员被物料掩埋,甚至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4.5 机械伤害
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近机械运动部件的危险区域时,如果压缩机等设备的防护罩、防护屏挡板等欠缺,容易引起碰撞、绞、碾等伤害;如裸露的传动设备防护不当,易发生绞伤事故;如设备带病运行或人员违章操作等原因,可发生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伤等机械伤害的危险。
造成机械伤害事故的原因主要是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和工人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造成的。
3.4.6 车辆伤害(厂内)
厂区内未设置道路限速行驶指示标识或指示标志不清,无证驾驶车辆、车辆违章行驶、行人或驾驶员疏忽、情绪变化、饮酒、视线受影响、天气变化、车辆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引起车辆伤害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还有可能发生人体坠落、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
3.4.7 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是指在重力或外力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设施、设备在运行或检修中,由于操作人员没有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安装不符合等原因,造成工具或设备零件飞出或脱落,有可能打击作业人员,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3.4.8 高处坠落
灌装间设有较高的操作平台,生产巡查时,若因身体不适、或注意力不集中,违反高处作业规定或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容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3.4.9 噪声危害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灌装间内电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对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仅有可能使人患上职业性耳聋,还可能引起高血压、心脏病、神经官能症等疾病。噪声还污染环境,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噪声对人的危害,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听力和听觉器官的损伤:人的听觉器官的适应性是有一定限度的,长期在强噪声的作用下,听力逐渐减弱,引起听觉疲劳。若长年累月在强烈噪声的反复作用下,内耳器官发生了器质性病变,成为**性听阈位移,亦称噪声性耳聋。
(2)引起心血管系统的病症和神经衰弱:噪声可以使交感神经紧张,表现为心跳加快,心律不齐,血压波动,心电图阳性率增高。噪声可引发神经衰弱症状,如头痛、头晕、失眠、多梦、乏力、记忆力衰退、心悸、恶心等。神经衰弱的阳性率随噪声声级的增高而增高。
3.4.10 高低温危害
夏季温度较高,如无降温措施,容易引起中暑。冬季未采取防寒保温措施,可能引起人员冻伤。注塑岗位工作环境温度较高,长时间作业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危害。
3.4.11 有限空间危害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附件),企业的下水道和埋地罐区涉及目录中的有限空间。
(1)企业未实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个人防护装备不完善,安全警示标识不全,无防护监护措施,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以及未制定应急措施和盲目施救都会造成人员的伤害。
(2)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业前,未按要求进行吹扫、排风换气,未检测易燃、有毒物质浓度和空气含氧量或检测不符合进行作业且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具,有限空间作业专人监护不到位,可能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
(3)进入有限空间使用其他电气设备时,未采用安全电压或漏电保护装置,发生触电事故。
(4)若有人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发生意外,监护、救援人员相关知识的匮乏,多名救援人员进行营救,但未做好保护措施,造成多人同时死亡事故。
(5)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附近未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或救援设备缺失,在发生意外时,监护、救援人员不能及时救援,导致事故发展的扩大性,造成人员伤亡。
(6)有限空间内部结构复杂,内部构造的复杂会带来施工上的复杂,提高施工人员的施工难度,加大施工人员呼吸频率,情绪的复杂性,易造成施工失误引起的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
(7)厂内有限空间委外作业时,未签署安全协议及现场监督等,委外作业人员不熟悉有限空间内具体情况,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未与监督人员做好沟通,贸然进入有限空间,造成人员伤亡。
3.4.12 其他伤害
液化石油气虽然是常温,但是液化石油气在液态转换为气态的时候,发生相变:液转气,这个过程需要吸收热量,因此容易造成冻伤。
3.5 储运过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项目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液体,在储存过程中如果发生泄漏,遇到明火、高热、电火花、静电火灾等,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2)如操作不慎,包装物破损,液体物料外溢、洒落、泄漏,若排风效果不好或机械排风设施失灵、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埋地罐区,灌装间等库房若无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作业人员(包括外来人员)带入明火,存在火灾的可能。
(4)若未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一旦发生意外,将会扩大事态的发展。若消防器材箱被堵塞,发生火灾时,会增加扑灭火灾的难度。
(5)储罐的压力、液位显示出现故障时,可能导致卸车时超装,引起设备损坏、泄漏,甚至爆炸;各种仪表若未标明警戒线,则难以对操作人员起到警示作用。
(6)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压力设备制造质量差、安装质量差、超龄服役及不定期检验等均会给使用过程埋下安全隐患。由于储罐中的液化石油气储存量较大,发生泄漏引起火灾甚至爆炸事故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7)罐区若未装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或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失灵,有可能延误发现泄漏、采取处理措施的时间,而发展成为事故。
(8)厂内道路、车辆管理、车辆状况、驾驶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缺陷,可引发车辆伤害事故或交通事故。
3.6 公用工程及辅助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分析3.6.1 供配电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接地不良、未接地、短路。电力、电气设备未接地引起其外露部分带电。如果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等措施失效,人体触及带电体将引起触电事故;而短路可能是单相短路或两相、三相短路,此时将产生较大的短路电流,如有可靠、灵敏的电气保护,将使短路故障迅速切除,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否则会导致电气设备烧毁,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形成大面积停电停产,后果十分严重。
(2)电气系统产生过电压(包括操作过电压、外部雷电过电压等)引起电力、电气设备绝缘击穿,发生短路故障,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或人员伤亡。
(3)电气设备缺相运行或机械设备卡住引起电机过载,温度骤升,易造成热击穿短路或接地,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或电机烧毁及触电事故。电气设备因绝缘损坏而漏电,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4)电缆是电源与用电设备连接的部分,一旦电缆着火不但会烧毁电缆,而且使事故扩大,设备烧损停止运行,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并迫使生产停顿。电缆敷设不合理,或与热力管道靠近敷设,易引发造成火灾事故。
(5)电动机绝缘不良漏电,将会使整个设备成为带电体,会引发触电事故。
(6)人为误操作、违章操作。带负荷断开隔离闸刀,引起两相或三相弧光短路,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
(7)运行人员巡视检查或检修人员与带电的电气设备的裸露部分安全距离不足,可能引起触电或弧光短路烧伤,造成人员伤亡。
3.6.2 消防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如果作业场所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相关规范要求,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造成更大的损失。
(2)如果消防设施未定点放置,灭火器材被其他物料埋压、圈占,消防通道被堵塞,消防车辆不能通过,发生事故时影响及时扑救和救援,将会造成事故损失的加大。
(3)消防设施未经常检查,过期和损坏的未及时地更换和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和演练。可能造成事故发生时由于消防设施损坏以及人员培训演练不够造成的火灾处置不及时,使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时,火灾报警系统如果没有报警自动启动,可能会延误消防时间,导致事故扩大。
3.7 检维修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在禁火区违章动火,从事维修作业未按规定程序清理现场,特别是未按动火作业规定,无人监护、未采取通风、消防等安全措施,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2)在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指挥失误、设备误动、防护装置拆卸后不及时恢复等原因也可能导致机械伤害。
(3)采用质量不符合的设备、管道、阀门、材料、零部件及电气材料等,有可能造成设备事故。
(4)登高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佩戴安全带等用品,或梯子、平台等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
(5)电气设备检修容易发生触电事故。设备检修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电器绝缘损坏而发生触电事故。
(6)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如未进行安全教育,违章动火、用电或施工可能造成事故。
(7)检修使用照明灯、手持电动工具工作时,未选用合适的安全电压,造成触电事故。
(8)电气设备检修未严格执行低压停送电联系票制度,不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9)在检修前未充分制定计划,未充分进行风险分析,采取控制措施,检修过程中安全管理不到位或“三违”可能造成事故。
(10)检修作业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3.8 安全管理及其他影响因素分析
(1) 若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有可能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特别是安全投入不足,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3) 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或未经有效演练,则有可能在事故发生时,贻误时机,使态势进一步扩大,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伤事故。
(4) 公司内进行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砸、压、挤、撞等潜在的风险,若检维修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作业规程(规定),检维人员操作缺陷或失误,或者管理者违章指挥,都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5) 操作人员检维修作业中制度不严、安全措施不力等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3.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3.9.1 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②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q1/Q1+ q2/Q2+……+qn/Qn≥1 (3-1)
式中:
S ——辩识指标;
q1,q2…qn——每种危险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3.9.2 重大危险源分析辨识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项目涉及的液化石油气为重大危险源物质。
(2)单元划分: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单元划分的方法,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故将重大危险源辨识划分为生产单元,主要辨识生产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见表3-4。
表3-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序号
物质名称
存在量/t
临界量/t
qn/Qn
生产单元
1
液化石油气
50
1/50
=0.02
储存单元
46
46/50
=0.92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为:
S=q1/Q1+q2/Q2+-------+qn/Qn
=0.02+0.92
=0.94<1
根据上面计算结果可知,XX液化气有限公司XX灌装站生产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10 工艺危险性辨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3.11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小结
通过上述分析,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坍塌、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厂内)、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危害、高低温危害等。其中,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XX液化气有限公司XX灌装站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