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安全现状评价风险评估公司排名
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
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 |
清理作业时,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式和不产生火花的清扫工具。 |
车间内端子箱,所有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不带电的可导电部分及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均应做好等电位连接 |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仪器经过非正常振动,或对示值有怀疑时,以及更换主要原件够,应及时送检 |
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栅状遮栏高度,不应小于1.2m,栅状遮栏低栏杆至地面的净距,不应大于200mm |
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
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
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380v。带电导体系统的型式宜采用单相二线制、两相三线制、三相三线制和三相四线制。 |
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周围环境干燥和无剧烈震动的场所,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
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他的管道通过。室内水、汽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应做等电位联结。配电屏上方及电缆沟内不应敷设水、汽管道。 |
电缆敷设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加以固定,并装设标志牌。 |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
车间主要疏散通道及出口处设置应急指示灯,灯具自带蓄电池,应急时间大于90分钟 |
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部分不应低于三级。当配电室与其他场所毗邻时,门的耐火等级应按两者中耐火等级高的确定。 |
消防车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道路宜呈环状布置;(2)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3)应避免与铁路平交。必须平交时,应设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进入厂内长列车的长度。 |
工业企业总平面的分区应按照厂前区内设置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福利用房;生产区内布置生产车间和辅助用房的原则处理,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在生产区内除值班室、更衣室、盥洗室外,不得设置非生产用房。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
厂区的通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符合通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露天设施对防火、安全与卫生间距的要求; (2)应符合铁路、道路与带式输送机通廊等工业运输线路的布置要求; (3)应符合各种工程管线的布置要求; (4)应符合绿化布置的要求; (5)应符合施工、安装与检修的要求; (6)应符合竖向设计的要求; (7)应符合预留发展用地的要求。 |
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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