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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道路开口分层级审批管理导则

一、总则

1. 为规范雄安新区既有道路开口的审批管理,确保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特制定本导则。

2. 本导则适用于雄安新区范围内所有既有道路开口的审批管理工作。

3. 道路开口审批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管理、高效服务的原则。

二、审批层级与权限

1. 道路开口审批分为市级、区级和街道级三个层级。

2. 市级负责主干道及重要次干道开口的审批。

3. 区级负责一般次干道及支路开口的审批。

4. 街道级负责小区内部道路及非主要道路开口的审批。

三、审批条件

1. 开口位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道路规划要求。

2. 开口不得影响道路的正常交通功能和安全。

3. 开口应满足消防、救护等紧急车辆通行需求。

4. 开口应符合市政设施布局和地下管线安全。

四、审批程序

1.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相应审批层级的管理部门提交道路开口申请。

2. 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勘查。

3. 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和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审批。

4. 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监督管理

1. 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既有道路开口的监督管理。

2. 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口或违反审批条件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恢复原状。

3. 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1.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导则由雄安新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导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七、公众参与与反馈

1. 为确保道路开口审批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鼓励公众参与审批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管理部门应建立公开透明的审批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和依据。

3. 设立投诉和反馈渠道,接受公众对审批工作的监督和反馈,及时回应和处理公众关切。

八、技术支撑与信息化建设

1.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道路开口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流程的信息化、智能化。

2. 加强对审批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应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在线申报等便捷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九、持续评估与优化

1. 定期对道路开口审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审批效率、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方面。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审批流程、审批标准和审批条件,提高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道路开口审批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十、附则

1. 本导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导则的修改和补充,由雄安新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负责。

3. 本导则的解释权归雄安新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所有。


发布时间: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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