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要点
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应在所有敞开边缘 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
产生振动的车间,应在控制振动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振动影响的措施。对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应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对振幅、功率大的设备应设计减振基础。 |
用于制造生产设备的材料,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必须能承受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可能出现的各种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作用。 |
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厂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应位于厂区主干道通往居住区或城镇的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流方向,并应与外部运输线路连接方便 |
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 |
定期检查仓储设施设备、 消防器材、电闸线路、防护用品、机械工具、通信与报警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
作业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使用产生碰撞火花的作业工具,作业工位区域的粉尘应及时清理。 |
丙类固体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不应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
压力表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表盘上应有高工作压力警示线,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
备上必须有能保持长久、容易辨认而且清晰的标志或标牌。这些标志或标牌给出了安全使用设备所必需的主要特征,例如额定参数,接线方式、接地标记、危险标记、可能有的特殊操作类型和运行条件的说明等 |
当动力源因故偶然切断后又重新自动接通时,控制装置应能避免生产设备产生危险运转。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
设计、选用和配置信号与显示器,应适应人的感觉特性并满足以下要求:信号和显示器应在安全、清晰、迅速的原则下,根据工艺流程、重要程度和使用频繁程度、配置在人员易看到和易听到的范围内;信号和显示器应清晰易辨、准确无误并应消除眩光、频闪效应,与操作者的距离、角度应适宜;生产设备上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应配置声、光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 |
设计生产设备,必须考虑检查和维修的安全性、方便性。必要时,应随设备配备专用检查、维修工具或装置。 |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
发布时间: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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