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要点
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安全使用期限,应小于其材料在使用条件下的老化或疲劳期限。 |
生产设备必须保证操作点和操作区域有足够的照度,但要避免各种频闪效应和眩光现象。 |
所有移动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上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
5.2.2库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库区内应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
仓储场所应划线标明库房的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并按本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防火安全标志。 |
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小宽度(净距)应符合相关规定 |
电缆敷设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加以固定,并装设标志牌。 |
b)惰化装置。向除尘器充入惰性气体或粉体,使粉尘失去爆炸性。 |
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 |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屋内配电装置尚应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 |
动力公用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其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 |
备上必须有能保持长久、容易辨认而且清晰的标志或标牌。这些标志或标牌给出了安全使用设备所必需的主要特征,例如额定参数,接线方式、接地标记、危险标记、可能有的特殊操作类型和运行条件的说明等 |
在易发生事故和人员不易观察到的地方、场所和装置,应设置声、光或声光结合的事故报警信号。 |
8.2.2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
厂区的通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d)抑爆装置。在风管和(或)除尘器上设置抑爆装置,爆炸发生瞬间,向风管和(或)除尘器内充入用于扑灭火焰的物理、化学灭火介质,抑制爆炸发展或传播。 |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
发布时间: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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